您的位置: 首页>>要闻>>通知公告

高台县物业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征集全县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4-01 18∶02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物业领域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问题线索范围

(一)物业服务入驻方面。重点征集小区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未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或物业承接验收手续不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单位:县住建局312办公室【物业综合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936-6689970)

(二)物业服务收费和履约方面。重点征集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具备协商议价的小区,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物业费和超过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立名目重复收费、捆绑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0936-6621816)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征集小区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交付于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代收维修资金,侵占、挪用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房屋门号设分户账;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未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使用维修资金。(受理单位:县住建局312办公室【物业综合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936-6689970)

(四)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方面。重点征集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将公共收益纳入公共收益专户或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使用公共收益;未定期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明细;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单位:县住建局312办公室【物业综合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936-6689970)

(五)物业服务区域安全方面。重点征集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责任,对住宅屋顶、户外墙面、电梯、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巡查不规范,维修保养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治安、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未履行发现、劝阻、报告义务。(受理单位:县住建局312办公室【物业综合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936-6689970)

(六)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方面。重点征集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保,电梯维保记录不规范、造假,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响应服务不及时(受理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0936-6621816);群众反映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受理单位:县住建局312办公室【物业综合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936-6689970)

二、线索提供方式及相关要求

欢迎广大业主、居民、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问题线索。线索提供应尽量详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表现等。对以上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您可以通过拨打相关受理单位电话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三、线索核实与处理

我们将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和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我们也对问题线索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县物业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区物业管理环境。

特此公告。


                                          高台县物业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

                                                   2026年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